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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改革将实施 企业购小汽车不抵扣税

2010-11-19 13:40:50    

 

   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回答记者提问,首次透露纳入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范围和政策调整原因等问题。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抵扣增值税范围之外。


    
   此外,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


    
   >>关键词:范围
    
   房屋等不动产不在抵扣范围内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同时,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相关负责人表示,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关键词:影响
    
   个体户纳增值税负担不会降低
    
   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而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由于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而降低。
    


   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关键词:作用
    
   减税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将消除我国当前生产型增值税制产生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在维持现行税率不变的前提下,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


    
   由于它可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克服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此项改革是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


    
   延伸解读
    
   为何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
    
   新政利于自主创新及设备国产化
    
   原有政策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矿采产品增值税率为何从13%恢复到17%恢复后符合资源节约及环保要求
    
   1994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此外,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需要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以后,因下个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增加或减少,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会发生一定转移,在总量上财政并不因此增加或减少收入。


    
   增值税分几种类型及其他国家如何征收
    
   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其中,我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重复征税最严重。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链接我国增值税改革历程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外则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
    
   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等八大行业进行。
    
   2007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
    
   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
    
   2008年11月10日,对外公布转型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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